《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同时废止。
|来源:山西日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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