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内容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内容
1综合说明
1.1园区概况
简要说明园区的地理位置、设立背景、功能定位、规划范围和面积、总体布局、规划年限及进度安排,以及与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域规划)等的关系,明确管理单位与管理模式,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建设现状及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等;简述园区自然环境状况。
1.2编制依据
列出编制区域评估报告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主要为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其它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在报告书相应位置说明。
1.3区域评估报告服务期
根据本实施细则1.1款确定区域评估报告的服务期。
1.4 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明确园区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水土保持敏感区的,应说明采取的处置方式。
简要说明园区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及土石方平衡评价结论,存在不合理因素的,应明确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的完善意见。
1.5 表土资源调查与剥离保护利用规划结论
简述表土资源分布情况和剥离保护规划结论。
1.6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简述水土流失防治范围、防治分区、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情况。
1.7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简述水土保持监测总体规划情况。
1.8水土保持投资
简述水土保持总投资、工程措施投资、植物措施投资、临时措施投资及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补偿费。
1.9结论和意见
明确园区水土保持评估结论,并明确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如竖向布置、土石方调配与综合利用、表土剥离与保护、措施后续设计与实施进度等。
1.10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特性表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特性表
园区名称 |
|||||||||||||
地理位置 |
(应明确园区范围及涉及的省、市、县名称) |
流域管理机构 |
|||||||||||
批准设立机构 |
批准设立时间 |
||||||||||||
开建时间 |
完建时间 |
||||||||||||
建设内容 (功能分区) |
规模(hm2) |
挖方量 (万m3) |
填方量 (万m3) |
借方量 (万m3) |
综合利用 (万m3) |
||||||||
合计 |
|||||||||||||
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
|||||||||||||
地貌类型 |
水土保持区划 |
||||||||||||
植被类型 |
现状林草覆盖率(%) |
||||||||||||
土壤类型 |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
扰动地表面积(hm2) |
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hm2) |
||||||||||||
防治 目标 |
表土保护率(%) |
土石方综合利用率(%) |
|||||||||||
裸露地表覆盖率(48小时,%) |
透水铺装率(%) |
||||||||||||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
扰动土地防护率(%) |
||||||||||||
排水含沙量(kg/m3) |
林草覆盖率(%) |
||||||||||||
防治 措施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投资(万元)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水土保持补偿费(万元) |
||||||||||||
园区管理机构 |
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及电话 |
||||||||||||
传真/电子信箱 |
传真/电子信箱 |
2 园区概况
根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摘录。重点介绍园区总体规划与建设情况,平面与竖向布置方案以及规划地块布局,已建区、在建区、未建区项目布局,占地、土石方等。
1 基本情况
介绍园区地理位置、四至边界,明确隶属关系,说明涉及的区县、乡镇(街道)。
介绍园区规划功能定位、规模,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等。说明管理单位与管理模式。(管理模式主要指园区管理单位在园区建设过程中的角色,如承担园区全部建设内容,或负责统一“五通一平”和公共设施建设,或仅负责公共设施建设,或基本不承担建设任务等。)
2主要建设内容与总体布置
根据园区规划,详细介绍园区规划范围内区块划分、各区块功能、主要建设内容与用地布局,以及地下空间、道路交通、管网布置、水域水系、绿地等规划布置情况。明确管理机构和入驻企业建设责任内容。
3 竖向布置
介绍园区竖向布置方案,明确各功能区块竖向布局形式、自然标高和规划设计标高,说明园区基准高程与河流水系水位、防洪标准的相互关系。介绍土石方调配与平衡情况、竖向层差处理方式、截排水及其与周边水系顺接情况等。
4 园区用地
说明园区总体占地情况,各功能区占地面积、占地类型及性质。
5 开发进度与投资计划
重点说明园区规划开发年限、开发时序及进度安排、施工组织;介绍园区开发投资计划。
6 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介绍园区拆迁安置和专项设施改(迁)建的规模、规划方案,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拆迁建筑垃圾数量。
7 开发现状
按功能区介绍开发现状,包括已建、在建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占地范围、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存在水土流失问题等,应参考本实施细则列表说明。
8 园区自然概况
说明园区地质、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气象、水文、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状况(包括涉及水土保持区划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等自然情况,以及园区可能涉及的水土保持敏感区。
3 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3.1 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评价
对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园区进行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对存在制约性因素的提出相应要求。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应符合有关规定。
3.2 园区平面布置分析
对园区平面布置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对存在明显破坏良好植被、损毁水系和山体等不符合水土保持生态文明要求,且通过优化可以避免的情况的,应提出优化方案。对无法避免的,应提出保护或减轻破坏的方案。
3.3 园区竖向布置分析
对园区竖向布置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对存在不满足防洪排涝要求、山体大挖大填等不符合水土保持生态文明要求的,以及土石方明显不能满足区域自身平衡的,应提出竖向布置优化建议方案。
3.4 园区土石方平衡分析
结合竖向布置方案,从挖填方量、调配利用、临时堆存等角度对园区土石方调配与平衡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对明显不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应提出土石方调配、综合利用方案。必要的状况下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规划临时堆土场,并进行水土保持选址分析。
3.5 园区建设现状水土流失评价
按功能区说明水土保持现状、存在问题,后续需补充、完善的措施,现状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界定与评价,重点是园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的“五通一平”、公共设施等,入驻企业的可简化,在下阶段入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落实。
3.6 结论与意见
明确园区水土保持评价结论,并明确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4 表土保护利用规划
4.1 表土资源调查
开展园区表土资源调查,明确表土资源调查结果,并附表土资源分布图(应能反映表土资源分布的区域、厚度和可剥离表土范围),明确可剥离表土范围。
4.2 表土资源剥离、保护和利用规划
根据表土资源分布情况和园区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表土剥离的范围、数量及临时堆存场地及防护措施、综合利用方向等。表土资源应做到应剥尽剥。
5 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突出园区措施总体布局,全覆盖、全过程措施体系,明确防治措施等级与标准,措施布设以园区建设与管理区域为主,入驻企业措施可提出建议配置模式。
5.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即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园区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区域),同时列出各功能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
5.2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根据园区功能定位、自然条件、建设现状等,按照本实施细则防治指标,确定园区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分区块确定入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入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并根据各区块功能定位和建设内容及特点,提出指标修正意见。
5.3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根据规划功能区块、建设内容责任主体及实施情况进行一、二、三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区域规划功能区,根据区域规划功能区的内容进行分区;
(2)建设内容责任主体,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的公用设施区(包括区域内道路、管线、水体、绿化、土石方临时周转场地等公用设施内容)和入驻企业建设区;
(3)实施情况,已建区、在建区、待建区。
5.4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根据防治分区、功能区划分、竖向布置规划以及建设时序等,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布设规划和总体布局,确定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标准等级。
(1)根据各防治区建设特点、土石方扰动特点合理布设水土保持措施,确定水土保持措施标准等级。
(2)区域评估报告重点对公用设施区、土石方临时周转场等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方案,并提出表土保护方案。
(3)各功能区块竖向布置中设置的边坡防护纳入区域评估报告,区块内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具体入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4)应对入驻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提出标准等级、表土保护、绿化、雨水集蓄等基本要求。
(5)各类水土保持措施的布设要求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6)在保证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植物防护措施。石质边坡或硬防护的坡面,应采取攀援性植物进行绿化。
(7)永久性植物措施应采用1级标准,并配套灌溉措施。
(8)表土剥离应做到应剥尽剥。
(9)截排水措施应考虑径流下渗功能并设置排水顺接措施,并结合园区绿化、河流水系规划等合理设置雨水集蓄利用措施。
(10)应结合园区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方案,绘制水土保持措施总平面布置图,以图例的方式表述各类措施布设的位置,估列各类措施的面积或长度。
5.5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
说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安排要与规划实施的进度安排相协调。
6 水土保持监测
按照区域水土保持监测和入驻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明确水土保持监测的范围、时段、内容、方法和频次等,规划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设和实施进度要求,并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6.1 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由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开展园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入驻项目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6.2 监测时段与区域评估报告服务期保持一致。
6.3 监测内容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规定的内容外,还应重点监测园区土石方综合利用情况、表土保护情况、临时堆土及防护情况、透水铺装实施情况、径流控制情况、扰动土地防护情况、植物措施生长情况、排水含沙情况等。
6.4监测点位布设应遵循代表性、方便性、少受干扰的原则,监测点的数量应满足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监测与评价的要求。
6.5水土保持监测方法与频次应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要求。
7水土保持投资
包括园区公用设施区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入驻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区域评估报告实施管理独立费用和补偿费等。
7.1园区公用设施水土保持措施按区域评估报告布设措施实际工程量估算投资;
7.2园区内入驻项目分情况计列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已建项目满足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不再计列;已建项目不满足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新增措施及在建项目按照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实际估算投资;待建项目可采用同类项目措施配置模式确定综合单价估算水土保持投资。
7.3独立费用只计列区域评估报告实施管理所需的管理费、设计费、水土保持监测和评估费,按照市场调查情况计列。
7.4计算水土保持补偿费,并按防治分区进行计列,并区分公共基础设施、公共用地以及“五通一平”工程和园区入驻项目补偿费,明确交费责任主体。
8 水土保持管理
包括园区管理机构的水土保持管理要求和入驻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园区管理机构的水土保持管理包括组织管理、水土保持监管、施工管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管护责任、服务期末评价等;入驻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包括组织管理、后续设计、监测、监理、施工、水土保持验收管理等。
附件
主要包括规划有关审批文件及论证意见等相关支持性文件。对已开工的园区,应附已建、在建项目水土保持基本情况表。
附图
1)园区地理位置图
2)园区地形图(1:10000)
3)水系图
4)园区总体布置图
5)园区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
6) 园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7) 园区表土资源分布图
8)园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图
9)园区土石方临时周转场措施布设图
10)园区排水管网布设图
11)园区水土保持措施规划布局图
12)其它有关图件
往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