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科院6.17安全月学习活动
简 报
(第15期)
太原市水利水保科学研究院 2022年6月17日
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
6月17日,我院组织学习了2021年9月1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我院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学习。
通过学习,使大家知道了在安全工作中自已的职责,院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深知自已的责任重大,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加强对单位安全工作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从严处罚。院长要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做到学法守法、懂法用法,推动依法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水平。
《安全生产法》修改的总体思路:
一、贯彻落实决策部署,确保转化执行到位。
二、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安全发展。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能力。
四、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安全生产法》修改的必要性: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迫切要求。
高质量发展、领导指示批示、《意见》、机构改革、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
2、促进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依法治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3、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有力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爬坡过坎期仍面临较多严峻问题,存量风险还没有完全消除,增量风险不断涌现
2021年3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9月1日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转变安全观念、提升安全理念,通过安全领导力和执行力提升,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纵深执行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继而树立“安全生产应当基于过程风险而非仅仅满足监管”正确认知,实现事故的纵深预防,从系统化的角度、本质安全的角度实现企业安全发展。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构建系统化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提升本质安全化水平,认清政策和理念的变化,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承担起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义务和职责要求更加明确、具体,也更为严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职责落实到执法检查中,督促“关键少数”依法履职,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太原市水利水保科学研究院
2022年6月17日